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工作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赖育文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3210101;颜惠玲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3180178;杨俊炜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3180147;黄智火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3180173;黄汝煌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3180108;李子莹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3210106。申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