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等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对辖区内部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等级评定动态调整。现按规定对动态调整后的四类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河源市源城区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动态调整结果(四类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