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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3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1-17 17:50: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纳税人的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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