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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3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3-10-10 09: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9月30日我县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正常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表、非正常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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