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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19 10:21: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12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11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减应纳税款。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

博罗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752-6288818

博罗县税务局石湾税务分局0752-6911088

博罗县税务局龙溪税务分局0752-6288909

博罗县税务局湖镇税务分局0752-6657016

特此通告。

附件:尚未办理退税纳税人清册(博罗)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2021年11月1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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