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时,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异常,涉嫌少缴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前期已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联系,但截至2023年3月,纳税人尚未向办税服务厅提供车辆购置税申报资料进行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第七条:“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请附件名单内纳税人在接到公告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购买车辆合同、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或车辆电子信息单)、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到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进行核实。如存在少缴税款,需更正申报并补缴车辆购置税。
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0752-82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税政一股 0752-6288839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博罗县商业西街155号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D厅
特此公告
附件:尚未补缴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名单(博罗)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202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