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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关于退还多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15:00:40来源:博罗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符合条件的缴费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称退费)。由于一些缴费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费事宜。

为切实保障缴费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费的缴费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155号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三楼D厅办税服务厅,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费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缴费人办理退费。若考虑退费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费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缴费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费,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博罗县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多缴单位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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