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我县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