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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6 14:39: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70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以下单位(附表)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务文书及文号 

441323L23524694

惠东县黄埠百冠鞋厂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惠东税告〔2018〕57号

441323L7856137X

惠东县大岭镇鑫辉盛鞋厂

《税务处理决定书》惠东税处〔2018〕12号

441323L47362423

惠东县黄埠登锋鞋厂

《税务处理决定书》惠东税处〔2018〕13号

441323663382409

惠州市华源轩家具有限公司

《税务稽查结论》惠东税结〔2018〕2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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