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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9 16:35: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490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惠东县彭满妹化妆品经营部等132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责令于公告送达后十五日内到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逾期不改正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提请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采取其它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且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东税告2021年第1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东税告2021年第1号)送达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2021年2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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