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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实施网上“代开增值税发票免费配送到家”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8 15:17: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纳税人: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 “尽可能网上办”原则,鹤山市税务局决定在202028日至2020331日期间实施“代开增值税发票免费配送到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配送发票条件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渠道(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广东税务”手机APP、“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等)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选择邮政快递领取方式的,可享受免费邮政配送服务,快递费用由税务机关承担。

二、线上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一)提交申请

1、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企业身份进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 “发票使用”-->“发票代开” -->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2、广东税务手机APP: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广东税务手机APP-->登录手机APP-->以企业身份进入-->依次点击“办税”-->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3、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微办税”--> “增值税和发票等业务” --> “企业进入”--> “事项办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以上路径都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是”-->【快递公司】选择“EMS”,2020331日前可以享受免费邮政配送服务。

对于通过电子办税渠道提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但领取方式为上门领取的,纳税人无需前往办税厅(征收点)领取,由各办税厅(征收点)提供免费邮寄发票服务。由于申请没有投递地址,只有销售方地址(税务登记地址),因此为提高征纳双方工作效率,推荐纳税人在线上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方式选择邮政快递领取。

(二)确保三方协议签约账户有足够余额便于税务机关扣取税费。

(三)收取发票:收件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应出示身份证,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填开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在收件单上签字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场将邮件退还投递员。

三、对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推荐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于本次免费邮寄范围。

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体操作指引见以下链接:

移动端:

https://mp.weixin.qq.com/s/95_mycR6K1nB-g74loUnXg

网页端:

https://mp.weixin.qq.com/s/CPtb6bvsuYBGfmiEwV_imQ

四、咨询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750-89366940750-8936530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宅梧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750- 8633632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共和厅)   联系电话:0750-8312696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址山厅)   联系电话:0750-8315195

网上申请相关事宜,可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咨询模块咨询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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