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167.0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26年01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