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密围绕上级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鹤山市税务局党委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党委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各基层分局负责人围绕税费业务职能为领导干部进行学法授课,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围绕政治机关建设为支部党员讲专题党课,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总局组织的“同上一堂课”,在全局范围内形成浓厚的学法氛围。
(二)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着力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常态化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通过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渠道“过筛子”,查找问题,制定长效化整改措施,落实销号管理,促进整改成果转化。严格执行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履责清单,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把基层打造成为“强基工程”的坚强堡垒。2025年,获全省税务系统“四强”党支部和“四好”党员荣誉3项次。
(三)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委书记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法讲法用法述法,为全体税务干部讲法治课。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剖析我局在法治建设中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二、依法履行税务部门职责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
扛牢税收主责主业,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守不收“过头税费”,杜绝提前征收、虚收空转等违规行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培育优质税源,服务制造业当家“一把手”工程和省产业转移主平台建设。强化税源分析和监控,加强和地方部门的数据共享,提升以数治税水平。
(二)规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依托税收大数据持续深化“政策找人”,提升推送精度、拓宽宣传广度,全年通过短信、“征纳互动”、电子税务局等平台精准推送11万余户次,促进政策直达快享。同时,着力防范错享骗享税收优惠风险,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税收监管,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筛查,对不应享而享的予以纠正。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动态清理工作。严格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履行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权益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依法对局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废止规范性文件1份,并及时向上级和地方政府备案。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落实重大决策审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落实局党委议事决策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对符合集体审议条件的事项进行集中讨论表决,确保决策过程和结果科学性、合法性。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和审核。以局名义签订的合同签署前均需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对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事项,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和公信力。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执法主体权限管理
严格把关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在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现场及时更新公示执法人员的名单,在税务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严把新进公务员持证上岗关,持续抓牢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运用专题授课、结对助学、组织模拟考试等方式提升新进公务员执法知识水平。2025年我局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100%,连续四年保持全员通过并取得执法资格。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严格规范涉企税务检查,落实“无风险不打扰”原则,对涉税风险任务实行扎口管理,避免多头检查或重复入户。坚持审慎包容和说理式执法,融合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严格参照《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规范处罚裁量权行使。全年办理“首违不罚”案件1982宗,彰显执法力度的同时兼顾执法温度。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定期更新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的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信息、规范性文件、欠税公告等。2025年,经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权责清单,并及时在执法公示平台进行发布。二是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进户执法流程,运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落实执法信息的录入、流转、监督、查询、归档工作,确保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对照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合理。
(四)积极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
认真落实税务总局要求,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扎实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格遵守总局提出“四个不得”的纪律要求,推动违规招商引资文件清理,严格落实税费数据对外提供的工作规定,坚决抵制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六、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推进满意度提升和营商环境优化工作
推出便民举措40条、“益企办实事”措施10条,联合地方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开展政策宣讲会,开展“税企面对面”活动21次,着力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纳税。推动办税服务厅全面转型升级和“12366一号对外”,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的常态化问需渠道,针对潜在诉求精准推送,提升诉求数字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
严格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辖区内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专业化集中管理。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题培训和警示教育会共5场,辅导其通过代理通道进行合法、准确的代理申报。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精准监管,持续增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合规经营意识。
七、深化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一)充分利用大数据提升征管质量
拓展智能预填和自动算税等应用场景,加强智能预填校验,提升纳税人申报质量。完善新经济新业态税源监管,加强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监督,提升经营者纳税遵从度。结合税费征管质量监控指标,开展风险常态化扫描,及时识别风险漏洞,不断提升税费征管质量。
(二)全面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改革
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制定数电票推广数据提升计划,按月细化指标提升率,跟踪推广进度。结合乐企直连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要求,有序开展乐企平台推广工作。优化发票额度管理。根据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开票需求进行精准赋额,同时运用数据手段提升监测水平,按照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发票额度,引导纳税人合规使用发票。落实“反向开票”政策,通过“分类宣传+精准辅导”,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资源规范回收利用。
(三)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
充分利用广东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和鹤山市政务数据中台的数据报送能力,打破“单打独斗”局面,推动数据交换工作“零跑动”。通过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搭建数据融合平台获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科工商务局等部门数据,推动不动产交易、银行账户、项目建设等数据共治共享,提升征管数据治理质效。
八、依法化解涉税费矛盾纠纷
(一)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
构建“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工作格局,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建立跨部门涉税和社保争议联合处置机制,抽调各业务部门骨干组建社保费征缴争议调解专班,专职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明晰社保费征缴争议分类分级处理流程,及时更新业务指引。定期梳理征缴争议疑难案件形成案例库,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二)依法依规开展复议应诉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方面,增强法制部门公职律师人员配置,正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案件办理。2025年,我局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件,无发生复议纠错行为,实质性化解争议的比例100%。无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三)做细做实各类信访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统筹责任与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首问责任制”原则,建立内部信访责任机制,更新信访具体流程和指引,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配备信访专岗,将信访事项做实做细,做到事事有回复,切实维护信访人员合法权益。2025年我局共办结56件各类信访投诉。
九、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一)持续强化内部监督
加强重点风险领域监督,主动揭示内控风险。通过制发执法负面清单、执法风险提示函、内控建议书等方式从基础管理、政策落实、风险应对、日常执法流程等方面堵塞漏洞,规范权力的运行。发挥纪检专责监督作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推动税务干部知责明责。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开展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实现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同频共振、监督同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应用进户统筹“码上问廉”等方式,畅通纳税人投诉、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税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全年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共4件。
十、筑牢法治基础保障
(一)加强法治人才培养
注重公职律师的培养,通过邀请法律顾问开设讲座,组织公职律师参加法院庭审旁听、参与案件研讨、案例编写、争议调解等提升实战能力。鼓励税务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的法治能力水平。今年,我局新增2名同志取得公职律师资格,1名同志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强化税收普法宣传
利用爱国卫生运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民法典宣传月和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税收宣传。以“鹤税云宣”直播间为阵地,开展“合规经营 诚信纳税”税法课堂等系列直播,观看人次超万,互动答疑500余条。
一年来,我局在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复议应诉的挑战不断增大。矛盾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险费补缴争议方面,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时间久远等原因导致劳动关系难以确定,劳资纠纷增多,企业缴费能力不足,一定程度增加执法难度和风险。二是部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归咎在于存在“重实体、轻程序”思想,执法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三是税费法治化建设仍需加力。跨区域、跨税种、跨环节、跨部门结合部风险防御不足,在税费数据共享、司法执行协作、税费协同共治领域规范化法治化程度有待提升。
2026年,鹤山市税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和税收法定原则,以深化税务领域改革为动力,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扎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协同并进,高水平建设效能税务。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实质化解涉税费争议的能力水平。探索争议事项的事前识别和风险预警机制,开展争议事项分级分类调处。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费调解专业团队的作用,努力将争议化解在源头,推动争议实质性解决。二是规范基层执法行为,防范各项执法风险。强化干部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税务执法,确保行政行为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结果适当,防范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风险。三是完善协同共治体系,提升税费治理能力。深化与地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协作机制,通过完善税费种联动、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推动跨部门协同解决欠税费清缴、争议处理等难题,构建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协同共治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