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2024年度体检服务资格项目
二、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为60.52万元。
三、项目服务商数量及服务期
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商为1家,服务期为自签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一)供应商体检服务实施要求
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员工体检情况,帮助制定预防措施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特殊人员开通绿色服务通道,费用包含在已报价的检查项目中,不另外收取费用。
2.体检当天成交供应商应安排相关人员指引采购人员工有序体检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若体检当天出现有个别员工有特殊原因未能参检,双方另约补检时间,按确定的日期自行到成交供应商参加补检,成交供应商按本协议明确的责任进行安排。
3.成交供应商须全程为体检提供服务,须有服务团队跟踪接待,协助相关体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流程指引、场地布置、 人员签到、房间分配、人员批次调整、秩序维护、协助导诊、 要点讲解、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等工作事项。
4.成交供应商体检团队需提前一天设计好体检场地流程、布置场地等工作(包括布置体检设备、张贴标识等),确保仪器设备在体检现场能正常使用。体检所需的设备应有备用设备,以便在设备故障时及时替换。完成体检后,要做好体检点的清洁和资料回收工作。
5.在体检区域内须有清晰准确的体检引导标志牌和体检导诊员,导诊员负责体检现场统筹工作,并对体检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以保证体检工作按时有序地完成。同时应做好体检资料的制作、管理和发放(包括体检表、体检须知),如采购人不慎遗失体检表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漏报体检人员,成交供应商应予及时补发。
6.体检所用医疗设备、器材、卫生材料及试剂均是通过具备医疗器械(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采购的具备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的产品,设备器材均按规定定期参加各级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检查,确保体检结果的可靠性。
7.成交供应商的体检中心检验科及放射室均具备国家相关许可资格,并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8.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有的采血器、针头、绵球(签)和有要求的其它耗材(如鼻窥)均为一次性抛弃式产品,用具、设备按照医院相关消毒规定进行消毒,床单等及时更换(每日更换),避免交叉感染。自备检查仪器,试剂等相关用品(注:选用试剂、设备均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标准。 提供的检查仪器保证安全、卫生、准确,抽血使用合格的一次性产品,保证一人一针一管)。其他非一次性物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严防交叉感染及医源感染。
9.体检报告书需有体检结果、体检报告汇总及体检结果注意事项和建议组成的体检报告书。体检报告书必须按个人装入密封的体检报告袋,体检报告袋封面均需注明采购人单位和体检者姓名,每体检完一批,成交供应商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书送达到采购人处;同时提供《单位体检汇总》 电子版报告。
10.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保本项目体检检查报告正确率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承诺。
(二) 供应商应急服务预案要求
对本项目在现场过程中医疗应急事件、设备故障、人员集中、排队等候时间长等可能引发的问题(如低血糖、高血压等) 和突发、意外事故等提供应急预案:
1.成立安全应急工作领导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纪律保障
(1)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2)全力做好组织工作;
(3)充分发挥机构的职责和协调配合作用;
(4)妥善处理体检人员信息,严防透露发生意外(主要是指个别人员的身理缺陷、心里异常情况等方面不能在外传播)。
3.体检工作中的安全措施,供应商需制定一系列的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体检前安全措施;
(2)发生紧急情况事件的应对措施;
(3)后续处理;
(4)完整的记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报价综合资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表;
(5)近1年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6)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相关行业资质;
(8)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
(9)同类采购成功案例;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1)、(2)、(3)、(4)、(5)、(6)项为必须提供的资料,(7)、(8)、(9)、(10)项为可供选择提供的资料。
六、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不接受分包。
七、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联系人及电话:冯小姐;0750-8936691。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参与磋商。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17:00(响应文件递交为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财务管理股 联系人:廖先生;0750-8936601。
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8月20日上午9:00。
磋商地址、电话: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0750-8936601。
九、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