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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
第一税务分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3年1号)
发布时间:2023-03-08 09:29:54来源: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江门市海洪照明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期缴纳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分局已对你(单位)发出《催告书》,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催告书》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纳(解缴)应纳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的,我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后3日内可向我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催告书》领取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街9号

咨询电话:3860221 3832562

办税服务厅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街9号

咨询电话:3832577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3年3月8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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