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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8 11:35: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规定,省税局对未公布统一扣除标准、但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相关产品的扣除标准进行的核定,现将已通过核定的所辖试点纳税人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汇总表(投入产出法)

纳税人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农产品原料1

农产品原料1单耗数量

江门邓海满记食品厂有限公司

914407007270467986

陈皮梅/陈皮李/梅中梅

400克/包

鲜李

1.7053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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