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非营利组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财法〔2018〕10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的通知》(江高新财会〔2018〕41号)等相关规定,经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6年江门市江海区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16家非营利组织通过审核,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
二、获得免税资格的各非营利组织,应在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三、各相关单位可自行查阅附件名单确认自身资格,按相关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妥善做好资料留存备查工作,确保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管理相关要求。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