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台山市威宏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规定,我局拟就台山市威宏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不服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汶村税务分局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台山税汶村分局税通(2023)9号)的行政复议案件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听证定于2023年5月26日14:30分在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广东省台山市南门路213号)十三楼会议室举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