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优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17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依时足额缴纳税款,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分局领取该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公告送达名单
《催告书》领取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和大道南56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