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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双水税务分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送达公告(新双税社告字〔2025〕001号)
发布时间:2025-05-13 09:30: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16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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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依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作出征收决定( 新双 税社征决字〔2025〕001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新双 税社征决字〔2025〕001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上述征收决定,我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领取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双水墟振兴大道2号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750-6413445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双水税务分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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