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台 税告〔2020〕00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2020年03月27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 |||||||||||||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
1 | 台山税 税委 〔2018〕 2 号 | 台山市华瀚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13929032008 | 冯文卫 | 台山市台城新宁大道98号之三3楼 | 13929032008 | 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 | 2018-12-07 | 2021-11-30 | 增值税 | 增值税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
2 | 台山税 税委 〔2018〕 7 号 | 台山市华瀚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13929032008 | 冯文卫 | 台山市台城新宁大道98号之三3楼 | 13929032008 | 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 | 2018-12-01 | 2021-11-30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城市维护建设税 1.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的7%征收;乡镇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的5%征收。,教育费附加 2.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2%征收 | ||
公告日期 | 2020年3月27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