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5-11-28 17:0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编制说明

    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三定”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咨询辅导、税费服务诉求响应等工作。承接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依法应当承担的主要职责,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应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三定”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权责清单》,旨在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12366)

二、权责事项表

序号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编码

权责事项

子项

权责类型

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

追责情形

1

税费服务

081700

税收普法宣传

其他权责事项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一、相关程序

1.落实普法责任制。

2.明确普法内容。

3.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

4.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

5.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

6.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二、工作要求

1.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2.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3.持续优化税费服务流程。

三、监督措施

1.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四、部门间职责衔接

对于综合性法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3.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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