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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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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三定”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咨询辅导、税费服务诉求响应等工作。承接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权责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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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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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税费服务 |
081700 |
税收普法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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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
一、相关程序 1.落实普法责任制。 2.明确普法内容。 3.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 4.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 5.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 6.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二、工作要求 1.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2.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3.持续优化税费服务流程。 三、监督措施 1.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四、部门间职责衔接 对于综合性法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3.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