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蓝城区亿安贸易有限公司等2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上述纳税人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现将名单公告如下(详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