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的规定,“揭阳产业园磐东鸿韵五金制品厂”等20户纳税人(详见附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按规定对此部分非正常户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告。以上非正常户纳税人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