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的规定,“揭阳市宏源针织有限公司”等11户纳税人(详见附件)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此部分非正常户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告,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八章的规定其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