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2018年第44号修改),现将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等32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县级)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2020年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