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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条禁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2 16:48: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严明全市税务系统队伍纪律,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合法权益,助力揭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扣市委市政府“三个最”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制定并严格执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条禁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十条禁令内容

(一)严禁“冷硬横推”。不准对纳税人“急难愁盼”问题麻木不仁、敷衍塞责,违规要求纳税人多次重复报送资料,违反“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等制度。

(二)严禁“庸懒散拖”。不准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无故拖延办理退税(费), 违反规定擅自对纳税人设立或实施约束性管理措施。

(三)严禁“违规进户”。不准违反规定随意进户,进户执法不按规定着税务制服、出示执法证件和法定文书。

(四)严禁“随意执法”。不准执法不透明、不公平、不公正,滥用自由裁量权,在税务执法中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损害纳税人合法利益。

(五)严禁“以税谋私”。不准利用税收执法权如增值税发票核准、出口退税审批、发函复函、纳税评估、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稽查等刁难折腾纳税人,不给好处不办事、为税不廉,以税谋私甚至内外勾结。

(六)严禁“吃拿卡要”。不准索要或收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严禁“报销赊借”。不准向纳税人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不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管理服务对象的产品、服务,向管理服务对象赊购产品、服务。

(八)严禁“借机敛财”。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生日、子女升学、成人礼、生病、迁居等借机敛财。

(九)严禁“经商入股”。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纳税人处入股分红或兼职,不及时主动报告近亲属在辖区内经商办企业情况。

(十)严禁“插手中介”。不准参与及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向纳税人请托个人事项、介绍业务或承揽业务。

二、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加强对税务人员作风纪律遵守情况的监督,发现侵害纳税人缴费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希望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与我们相向而行,拒送礼品礼金,共同构建“亲清”税企关系!感谢您对揭阳税务工作和税务人员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举报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网站—我要咨询—税务干部违纪举报栏目(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举报邮箱:Jyswwjjb@163.com

监督电话:0663-822112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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