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现将代征人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代征人名称: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联泰花园1幢
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费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代征范围: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且购销双方至少有一方县(市、区)级属地管理。不含免税代开和不达起征点代开业务。
计税依据及税率:按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增值税纳税额和7%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纳税额和3%税率计算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纳税额和2%税率计算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按税法及有关法规执行。
代征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