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规定,现将我局委托广东省揭阳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委托代征资格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代征人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代征 |
代征 |
代征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名称 |
范围 |
期限 |
税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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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旧机动车交易 |
谢伟雄 |
揭阳空港经济区十一号路北富远路段 |
13828151108 |
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的二手车交易。 |
2020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12日 |
增值税 |
销售额 |
2% |
城市维护 |
增值税纳税额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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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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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 |
增值税纳税额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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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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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 |
增值税纳税额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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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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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对符合相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非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揭阳市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个人所得税查账(据实)征收或其他核定征收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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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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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应税合同金额 |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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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