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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18:20: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揭空税 税委 〔20211

揭阳市丹鹏二手车贸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3822977999

郑婷婷

 

13822977999

 

 

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的二手车交易

2021-12-01

2022-11-30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 按销售额和2%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纳税额和2%费率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纳税额和3%费率计算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相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非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揭阳市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个人所得税查账(据实)征收或其他核定征收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印花税 按应税合同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纳税额和7%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告日期

20211130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空港经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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