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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2 16:30: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2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费)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揭空税 税委 〔2020 1 

揭阳空港区顺企发展管理公司

13927025305

范敏珊

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新兴街68号企业办二楼

13927025305



零星、分散销售砖、瓦、灰、砂土石及其它零星增值税应税品目(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且购销双方至少有一方县级属地管理。不含免税代开和不达起征点代开业务)

2019-05-06

2022-05-05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税法及有关法规执行,印花税 按应税合同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印花税,增值税 按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纳税额和7%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纳税额和3%税率计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纳税额和2%税率计算地方教育附加

公告日期

20211222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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