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2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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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字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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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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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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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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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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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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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期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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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期限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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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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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及税(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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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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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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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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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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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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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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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空税 税委 〔2020〕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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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空港区顺企发展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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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702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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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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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新兴街68号企业办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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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702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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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分散销售砖、瓦、灰、砂土石及其它零星增值税应税品目(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且购销双方至少有一方县级属地管理。不含免税代开和不达起征点代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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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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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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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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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税法及有关法规执行,印花税 按应税合同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印花税,增值税 按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纳税额和7%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纳税额和3%税率计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纳税额和2%税率计算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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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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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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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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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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