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并经核实确认纳税人欠税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决定对广东金顺源药业有限公司等84户纳税人截至2020年9月30日欠缴税款的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并经核实确认纳税人欠税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决定对广东金顺源药业有限公司等84户纳税人截至2020年9月30日欠缴税款的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