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并经核实确认纳税人欠税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决定对广东福尔康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8户纳税人截至2021年3月31日欠缴税款的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并经核实确认纳税人欠税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决定对广东福尔康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8户纳税人截至2021年3月31日欠缴税款的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