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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2023年6月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3 17:31: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下列纳税人被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2023年7月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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