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对我分局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所属期)逾期未缴纳税费款,以及欠税本金已缴纳但未缴纳对应的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进行公告送达(名单及文书详见附件)。
请公告附件所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官山四路一号大院河东税务分局)签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官山四路一号大院河东税务分局305办公室
联系人员:邓晓敏
联系电话:0668-2568185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告送达纳税人名单(1期)
附件2:《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1期)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河东税务分局
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