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分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逾期未缴纳税费款,且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未能送达下列催告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简称纳税人,下同)进行公告送达(名单及文书见附件)。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请公告附件所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茂南开发区站南路168号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茂南开发区税务分局)签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茂南开发区税务分局1楼办公室
联系人员:张金玲
联系电话:0668-2568293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告送达纳税人名单(1期);
附件2:《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茂南税开发区局强催〔2026〕2号)。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