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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关于送达限期结清或提供欠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2026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6-02-09 14:5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分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逾期未缴纳税费款,且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未能送达下列限期结清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欠税担保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简称纳税人,下同)进行公告送达(名单及文书见附件)。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请公告附件所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茂南开发区站南路168号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茂南开发区税务分局)签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茂南开发区税务分局1楼办公室

联系人员:张金玲

联系电话:0668-2568293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告送达纳税人名单(2期);

附件2:《税务事项通知书》(茂南税开发区局税通〔2026〕617号)。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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