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关于对茂名市铭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1 11:08: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茂名市铭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40902MACCJM6H0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茂南税强扣〔2026〕5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茂南区税务局官山三路办公区办公楼201室(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官山三路29号)签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茂南税强扣〔2026〕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668-2568103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茂南税强扣〔2026〕5号)。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2026年8月21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