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且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丰顺县税务局
2021年4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且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丰顺县税务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