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欠缴税收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且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以及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下的非正常户企业和欠缴税收10万元以下的非正常户个体工商户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丰顺县税务局
2024年1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欠缴税收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且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以及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下的非正常户企业和欠缴税收10万元以下的非正常户个体工商户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丰顺县税务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