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关于停止蕉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委托”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7 09:04: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蕉岭县广大纳税人:

原广东省蕉岭县国家税务局委托蕉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开普通发票和代征税款的业务,现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承继原广东省蕉岭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蕉岭县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工作,体制改革后按照要求我局不再委托蕉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开普通发票和代征税款的业务。请需开具普通发票和缴交税款的纳税人到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办理相关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办公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溪峰西路81号;东山路办公区地址:蕉岭县蕉城镇东山路88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二0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