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对自然人光伏发电的税收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委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蕉岭供电局对辖区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光伏发电交易行为代开发票和代征税款工作。
一、代征、代开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光伏发电交易行为。
二、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申请代开发票种类:广东通用机打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
四、申请代开发票品目:光伏发电。
五、代开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