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三季度 (截至9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025年10月 28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三季度 (截至9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025年10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