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的欠税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