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1900000013379):
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清城税二分局强催〔2024〕6号)及《陈述申辩通知书》(清城税二分局申〔2024〕4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沿江一路三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领取《催告书》(清城税二分局强催〔2024〕6号)及《陈述申辩通知书》(清城税二分局申〔2024〕4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文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催告书》(清城税二分局强催〔2024〕6号)
2.《陈述申辩通知书》(清城税二分局申〔2024〕4号)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沿江一路三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联系人:郭惠雅、余茂松
联系电话:0763-3933771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