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3月 31日,我市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 (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
2024年4月 19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3月 31日,我市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 (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
2024年4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