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翠芳(纳税人识别号:440622********5049):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阳山税阳城分局税通〔2021〕10001号),文书内容详见附件。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持身份证原件、公章等相关资料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阳山税阳城分局税通〔2021〕10001号)并办理相关申报缴纳事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 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阳城税务分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