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应春:(纳税人识别号:430522********8077)
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阳山税限改〔2023〕1000000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阳山县阳城镇思贤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思贤路办公区
联系人:冯志勇、胡钟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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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