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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刘应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09:33:5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刘应春:(纳税人识别号:430522********8077)

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阳山税限改〔2023〕1000000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阳山县阳城镇思贤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思贤路办公区

联系人:冯志勇、胡钟洋

联系电话:0763-7646775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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