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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05-20 15:23: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序号

事项类别

用途

电话号码

接听时间

1

政府信息公开

接受申请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电话咨询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建议。

07635865062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2

纳税服务投诉

接受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税务机关进行的投诉。

076312366

自动语音:7×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3

纳税咨询

解答纳税人关于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纳税程序以及社会保险费和税务机关管辖的非税收入征管有关问题(税收策划、社会性涉税考试辅导、涉税学术研究、探讨等不在受理范围)。

076312366

自动语音:7×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4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接受举报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

076312366

自动语音:7×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07633865022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5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接受本级税务局党委管理的党员、党组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

07633865089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