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四季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或单位)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或单位)
3.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4.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
2026年1月23日






